乙丙之際著議第六

有天下,更正朔,与天下相见,谓之王。佐王者谓之宰。天下不可以口耳喻也,载之文字谓之法。即谓之书,谓之礼。其事谓之史,职以其法载之文字,而宣之士民者,谓之太史,谓之卿大夫。天下听从其言语,称为本朝奉租税焉者,谓之民。民之识立法之意者,谓之士。士能推阐本朝之法意,以相诫语者,谓之师儒。王之子孙大宗继为王者,谓之后王。后王之世之听言语奉租税者,谓之后王之民。王若宰、若大夫、若民,相与以有成者,谓之治,谓之道。若士若师儒,法则先王先冢宰之书,以相讲究者,谓之学。师儒所谓学,有载之文者,亦谓之书。是道也,是学也,是治也,则一而已矣。-----龚自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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